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
广西南宁市淡村路13号
0771-2246417

  1.门诊部星期一至星期五全天开诊,星期六、星期日上午开诊,急诊科每天24小时开诊。

2.分专科挂号,挂号费和诊疗费当日一次有效,复诊请重新挂号。医院设有现场预约挂号、电话预约挂号(5335338或4006-999120)、网络预约挂号(网址:或)。

3.门诊收费分自费窗、区直医保窗、市医保窗、小儿统筹窗。请病友根据自身情况到相应窗口交费;钱、票及检查单当面点清,遗失不补。

4.取药时请病友核对好姓名、药品及其用法,发出药品非质量问题原则上不予退换。

5.凡在医院门诊开的静脉注射、肌肉注射等治疗,必须在我院完成,且应在就诊当日开始按医嘱连续进行治疗,不宜中途停止,以免影响治疗效果。

6.门诊输液室、注射室不接待病人自备药物治疗。

7.门诊抽血时间:周一至周日上午7:30 -11:00。部分检查如肝功能、肾功能、血糖、血脂、中风预报等需空腹抽血。需做糖耐量试验、胰岛素释放试验、C肽释放试验的病友必须在上午7:30抽第一次血。

8.B超、心电图、CT、MRI、X线、病理检查、胃镜、肠镜检查、血常规、尿常规、大便常规、白带涂片检查结果报告单在检验科室领取;其余检验结果报告单在门诊抽血室领取(急诊除外)。因各种检验所需时间不同,取报告单时间也不同,请病友向检验科室或门诊抽血室了解具体时间,以方便查询检查结果。

9.疾病证明书须在就诊当日到导医咨询处盖章才有效。

10.医生需全面了解您的疾病诊疗情况,请您妥善保管门诊病历,复诊时带来。

11.病友在就诊过程中如遇到困难可向导医咨询处咨询。

12.救死扶伤是医务人员应尽的责任,我院严禁医务人员以任何方式私自收受病人的钱、物,请广大病友给予支持、配合。在诊疗过程中不要向医务人员赠送钱、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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