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办理住院:
1. 参加医疗保险的患者,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的,在办理住院手续时请出示有关证件(医疗证、身份证、户口本)以真实姓名填写住院通知单,确认无误后,持住院通知单到住院处,交住院押金,参合农民将农村合作医疗证,交住院处留存,领取住院病历,入住科室。医保、城镇居民在入住科室后,到医保科办理《参保职工住院申报单》,送交医保中心登记备案。
2. 住院患者因情况特殊未能及时办理医保、城镇居民、农合住院手续的,由所在科室主管医师、护办室负责督促患者或家属,将相关医疗证交住院处,进入相应的管理程序。
二、 办理出院:
1. 医保、城镇居民、农合患者在经治疗后,需要办理出院时,由经治医师开具出院通知单、诊断证明书、出院记录,由患者或家属到住院处办理住院结算手续。然后,患者或家属持住院结算单、诊断证明、出院记录再到农合补偿窗口,办理报销手续,领取补偿金。医保、城镇居民患者持诊断证明书、《参保职工住院核查表》个人留存单办理出院统筹。
2. 所有农合外伤患者在医院办理补偿手续时,必须由村、乡(镇)出具的外伤证明信写清外伤原因和经过,做到谁盖章、谁签字、谁负责的原则。根据武农合委字【2008】10号文件精神要求,住院患者在办理出院补偿时,必须出示身份证复印件。如果是他人代办的,出示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住院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(无身份证者要提供户籍证明)入档备查。
3. 涉及交通肇事逃逸,应由公安交警部门提供交通肇事逃逸证明,方可在医院办理住院补偿结算手续。
4. 涉及公安刑事案件的,在案件未侦破之前(尚无责任人)需由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证明,方可在医院办理住院补偿结算手续。
三、 医保、城镇居民、农合转诊转院流程
医保、城镇居民、农合病人到我院就诊治疗,确因条件所限不能医治或尚不能明确诊断的,方可建议转上级医院诊治。
1. 经治医师根据病情和我院近3日内的辅助检查单,确定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,出具诊断证明并有本科室主任签字。
2. 医保、城镇居民、农合患者或家属持诊断证明到医保科领取转诊转院审批表,经治医师按表填写,科主任签字。
3. 患者或家属持填写的转诊转院审批表到医保科签字盖章后,将生效的审批表送交医保中心和市农合中心登记备案。
4. 转诊转院按照医保、城镇居民、农合中心有关规定:因病情急、危、重入住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的,医保患者在3天内,农合患者在5天内办理转诊转院手续。逾期医保科工作人员不予补办转诊转院手续。
5. 医技科室工作人员不得出具医保、城镇居民、农合转诊转院诊断书,否则医保科工作人员不得办理转诊转院手续。
6. 凡在本院(门诊)住院患者,因病情或不明确诊断的,需转往外地就医的,首诊医生或住院医师有责任告知患者或家属,在转诊转院之前,办理有关手续。否则造成患者住院费用不能报销或降低报销比例点均由(首诊医师)住院医师负责。
四、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:
医疗机构级别 起伏线 补偿比 外伤补偿 封顶线
乡级 100元 75% 37.5% 30000元
县级 300元 60% 30% 30000元
县外医院 1500元 50% 25% 30000元
特殊重大慢性病大额门诊补偿
起伏线:300元,补偿比:50%,封顶线:4000元
一次性材料:补偿比:75%,封顶线:5000元
五、 凡医保、城镇居民、农合住院患者需要报销或补偿的,需提供以下手续:
1. 病历:住院患者自出院7天以后到病案室(行政楼顶层)复印病历。
2. 诊断书:由住院患者的住院医师提供。
3. 费用清单:由住院处或即报处提供。
为您的早日康复,我们一直在努力。